□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已经通过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三小”食品经营行为的概念,同时理清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比如:市场档口的炸串摊、小区门口的鸡蛋灌饼摊……这些小摊点、小作坊、小经营店以后都不能想咋开就咋开,想摆在哪儿就摆在哪儿,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按照规定,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活动,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从事食品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放小摊点备案卡。进行登记、办理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