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骞
本报讯 不少人有过收到假币的经历,有的人不自知,还跑到银行柜台存款,结果被当场没收。虽然当事人很尴尬甚至很恼火,但没收假币是银行的权力,而且银行若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达到20张,应立即报警。
1月5日中午,记者到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建华支行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目睹了一位老年客户被没收假币的经历。该客户在该行存款时,有一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被值班柜员没收。该客户当时要求柜员把假币给他,让他再仔细看看,被柜员拒绝。据值班大堂经理介绍,银行曾发生过客户要求察看假币,结果拿到手后却不归还的例子。该客户当时很不理解,选择了报警。警察很快出警,看到银行鉴定的假币后,对该客户进行了说服教育。值班经理称,这次没收的假币金额小,如果达到一定额度,就不是客户报警,而是银行报警了。
昨天上午,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运营部副主任郑文颖告诉记者,银行不会将没收的假币归还客户,以防止假币继续流通,损害无辜群众的财产安全。郑文颖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另外,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张、枚)以上的;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