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获悉,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共有11.3万困难群众享受城乡低保,全年共计发放低保金30069.7万元。
据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我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10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两线合一”。去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由240元提高到了2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由133元提高到了142元。截至去年底,全市有11.3万(城市3.8万、农村7.5万)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到了低保待遇,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30069.7万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资金已按时按标准发放到户。
此外,去年我市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突发事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去年全市共有11948名困难群众得到临时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1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