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曙光
自上周本刊详细介绍了我市关于公积金买房贷款的相关规定后,不少市民咨询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有什么规定?记者从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看到,我市不久前已出台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
10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符合前三项规定的,提取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第四、第五项规定的,提取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
另外,职工符合《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怎么算
根据《办法》规定, 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具体额度规定如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付费用;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维护、修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付费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物业管理费的实际支付费用。
另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当年提取额度。
买房性质不同,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据了解,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以下各条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提供5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购买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建房的发改委批文、单位分房方案、5年内的购房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购买工矿企业棚改房的,提供棚改房改造批准文件、单位分房方案、5年内的购房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5年内的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房行为的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或建造、翻建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等手续;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物业管理费用支付凭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