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书贤
本报讯 上月30日,郏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周自平利用假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高某某系小学生,在郑州居住生活,父母离异,其父高某常年务工。2014年,法院判决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后来,随着物价上涨及教育费用的增加,高某某认为抚养费较低,请求增加抚养费。但高某认为要求增加的抚养费过高,无力支付。高某某将其父诉至法院。考虑到高某某系在校学生,周庭长就决定利用元旦假期开庭审理该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和解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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