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
2017年12月30日,一篇题为《只须心如故》的文章在网上传播,作者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原检察官么宁。这是么宁在“李庄案”后,首次就舆论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并公开称自己辞去公职,选择律师职业。
8年前,李庄案的公诉人么宁,在法庭上进行与案件不相关且后来被证伪的道德指控。如今,她发表声明,把当年的指控称之为“一个职业的技术性失误”,并表示作为法律人的初心未变。
么宁当年的道德指控,虽然其具体表现形式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在多数人的自由心证里,她不是犯了一个技术性错误,而是在具体的大背景与利益权衡下,作出的人生选择。这个选择的本质,不是抬高一寸慈悲,也不是平庸之恶的麻木,而是逼近一寸的凶横。
有人说,她不过是被裹挟,不过是环境使然。但是,环境由人构成,只有盯住人,才能改变环境。如果么宁的错,都能称之为“冤”的话,那么佘祥林、聂树斌们呢?更何况,她并未道歉,只是在做辩解。
正义还没到场,而原谅已就位,这样的逻辑无法被接受。没有道歉与付出代价的原谅,不但毫无意义,更是自轻。
舆论并未像逼迫刘鑫那样逼迫么宁,最强烈的呼吁,无非是让其先真诚道个歉。彼时做了选择,此时就该承担责任。
这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倒像一个卑微、单纯的希望。
中国几千年文明发展中,有太多的快速忘却与廉价原谅。模糊过去、轻易的原谅,的确可以一时快速前行,但那些过去视而不见的东西,或许会卷土重来,成为前进路上沉重的负担,阻碍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