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本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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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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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决小区里那些事儿
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记者 张静

本报讯 “快来看看,这上面写的都是跟咱息息相关的事儿。”上月30日上午,今年55岁的市民刘女士和丈夫正在仔细阅读市房产管理中心在鹰城广场设立的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宣传展板。

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物业乱收费怎么办?”“物业公司要求停车位只售不租怎么办?”“小区有人养狗谁来管?” ……这些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新《条例》都以立法的形式进行了明确。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有很多亮点,比如业主超过300户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才能调整物业费;禁止在公共走道区域为电动车充电;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鼓励老旧小区业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需经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相关业主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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