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职业教师利用家教时间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案进行宣判: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被告人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邹明武为被害人小娜(化名,17岁,高二学生)所就读的某中学的数学任课老师。2016年9月,邹某辞职,后任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临时代课老师。2015年10月至案发前,邹明武受雇为小娜家教老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
最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上诉。
(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