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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不能让病情为“数字管理”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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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不能让病情为“数字管理”让路

 

医保控费应优先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不能让病情为“数字管理”让路。

□澎湃

年末将至,不少自媒体发布关于“多地医院年底严控医疗费、停用部分耗材”消息,引发关注。国家卫计委相关专家和学者近日受访时回应,所谓“年底突击控费”只是个别医院所为,并非普遍现象。

面对传言,权威部门的及时回应,有以正视听之效。但反过来说,尽管只是个别医院所为,也证明“年底突击控费”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要彻底纾解公众焦虑,需厘清公众特别是广大患者最关心的问题。比如,药价、耗材价格虚高长期存在,为何到年底才想起控费?如果控费确是为了“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相关医疗机构更应未雨绸缪,合理安排好额度,让医保实现其初衷。

事实上,医保控费,是国家层面早已形成的制度安排。2015年国办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与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均有相应表述。其初衷,正是为了让医疗费用增幅保持合理水平,量入为出,增强医保政策的可持续性。

师出虽有名,但在执行中会不会变形,乃至变异?如果该控的没有控,不该控的却控了,成本和代价只是转嫁给患者,这就需要好好调查了。

五年前,人社部、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其中提出:“确保总额控制实施前后医疗服务水平不降低、质量有保障”,明确了控费的前提:不降低医疗服务水平。换句话说,医保控费,不能耽搁、影响群众正常看病,不能出现“今年的额度用完了,要看病下个月再来”的尴尬。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去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提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日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不难看出,无论控不控费、怎么控费,应优先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不能让病情为“数字管理”让路。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医保控费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不推行,又不可推行过激。从分级诊疗制度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从全民医保制度到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再到综合监管制度,只有这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均能实现突破,控费才能赢得民意支撑,也才能真正实现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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