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今年11月3日晚,市区湛河众福桥上发生坠婴事件,两位好心市民杜海涛、葛海福相继跳入冰冷的湛河救人,刚刚满月的婴儿捡回一条命(本报曾连续报道)。不少市民一直有个疑问:他们跳河救婴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呢?昨天,我市警方给出了答案: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确认葛海福、杜海涛抢救落水婴儿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11月3日晚6时许,一名犯罪嫌疑人从一位母亲手中夺过刚满月的女婴扔进众福桥下冰冷的湛河水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二科医生葛海福、中材环保有限公司职工杜海涛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河水将婴儿救上岸。在岸上,葛海福继续为婴儿实施胸外按压抢救,孩子得救了,葛海福、杜海涛穿着湿透的衣服悄然离开了现场。
光明路派出所调查后认为,葛海福、杜海涛二人不顾个人安危,凭着舍己救人的伟大精神,救起了危在旦夕的幼小生命,这种善良正义之举,正是当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倡导的主流精神,不仅感动和震撼了市民和网民,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根据《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确认两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昨天上午,光明路派出所在会议室举行了简短的仪式,现场为葛海福、杜海涛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两人拿到证书后表示,今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仍然会毫不犹豫地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