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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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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下起施行

 

□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有关部门普遍感到现有法律对于解决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立足我市实际、科学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显得非常迫切、十分必要。

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带来了新的契机。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突出地方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则,确定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入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起草了《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通过该条例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该条例共5章45条,包括总则、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违法建设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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