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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租车经营期满欲续约 不料押金涨了十几倍

 

□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出租车经营期满,石龙区开出租车的胡师傅欲与公司续约时,得知押金提高了十几倍。昨天,胡师傅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胡师傅说,他是平顶山市石龙昌运公交出租有限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近期,包括他的车辆在内的一批19辆出租车8年经营期满,司机们欲与公司续约时,发现公司统一购买的车辆价格比他们在网上查到的价格高。此外,公司还要向每人收取3万元押金,而此前的押金是2000元。他们认为押金数额过高,难以接受。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与石龙昌运公交出租有限公司一位史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史先生说,出租车经营权属于公司,这批出租车司机当时买车挂靠在公司名下,签署的合同中约定,在同等条件下续约他们有优先权。合同中对司机的经营行为有约定,但司机们在运营过程中有违反约定条款的行为。此外,部分出租车一直拖欠管理费,少则千余元,多则几千元。关于司机们提出的买车前未征求意见及押金过高等问题,史先生表示,11月份已就购车问题征求过他们的意见;而3万元押金属于企业行为,也是为了约束司机规范运营,如果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无违反合同行为,经营期满会如数退还。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石龙区交通局。工作人员杨先生说,经营权到期后,如何延续经营由出租车公司决定。出租车师傅如果接受公司管理规定可以续约;如果不接受,可以选择放弃。此事由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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