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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
重奖新华区郏县鲁山

 

□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我市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已经揭晓,新华区、郏县、鲁山县受到重奖。

据介绍,11月份,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所在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新华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东区由于站点搬迁,设备调试,数据空缺,不参与此次排名);其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郏县、鲁山县、舞钢市、石龙区、宝丰县、叶县、高新区。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对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所在区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第一名的新华区政府奖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新华区连续两个月考核优秀);对市区考核最后一名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扣减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70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连续两个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

对其他县(市、区)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前两名的郏县、鲁山县分别奖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和70万元;对考核后两名的叶县、高新区分别扣减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和80万元。对连续3个月考核较差的高新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叶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分别写出情况说明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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