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继续缩短农民工工伤认定时限,推进参保前置,着力解决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及时作出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对于因生产性事故导致重伤的农民工实行“先抢救,后结账”,各级卫生医疗机构积极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或治疗。
为落实“先参保,再开工”的要求,我市将努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前置。根据规定,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类建筑施工项目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督促未参保的及时补办参保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以选择按月享受长期待遇,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一定的补助金。按照建设项目参保的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农民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