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我省出台《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其中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规定有重大突破。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对于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另外,针对技工院校毕业生长期存在的待遇不公、学历歧视、晋升渠道狭窄等问题,条例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