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12月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预警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介绍,按照《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12月7日至8日、9日至12日,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我省大部分区域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风险较大。按照有关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预警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将在全市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工业排污企业和行业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已按照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求采取较II级响应措施更加严格减排措施的,仍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橙色预警响应期间,所有燃煤设施不得擅自启动;其他工业企业须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市区道路机动车限行的有关要求,执行限行措施;在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渣土车、非道路机械设备和大型货车限行、禁行。
各类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全市所有户外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住建、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冬季城市道路机扫洒水的有关要求和市污染防治攻坚专家组的指令,持续进行路面机械清扫、喷雾、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省驻地督导组、省强化督导组、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