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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下月起须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市工商局昨日提醒,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换发,以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无须换发。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另外,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须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换发营业执照时,须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工商部门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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