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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方案
强力实施封土行动、城乡清洁行动等10条管控措施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我市新制订的《平顶山市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部署,我市将通过强力实施封土行动、城乡清洁行动等多项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方案》提出,我市将努力完成省定12月份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71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气环境质量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11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67微克/立方米等目标。

按照《方案》部署,12月底前,我市将从严格落实封土行动、严格执法督导、强化错峰生产措施、调度压减燃煤发电量、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散煤、严格重点区域污染管控、严禁外省劣质煤和劣质油流入、组织城乡清洁行动、严密监控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科学预警等10个方面,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各自分工依法实行最严格的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的全面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对10条管控措施落实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每条道路、每个重点区域的情况,开展清单督查、跟踪督查、反复督查,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移交问责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和散煤销售的执法监管,综合运用连日记罚、查封扣押、停产停工、吊销证照、上黑名单、逐出市场等办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问责力度,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将把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各项工作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工作中不落实的责任人和责任事项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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