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2月3日电(记者 王阳 叶婧)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山东省禁毒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
条例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条例规定,已经取得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驾驶证照的人员,被查获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的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其相关驾驶证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