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获悉,为方便市民出行和创建工作需要,自11月26日起,交管部门开始对县城顺城路进行整治,凡不按规定在路旁随意停放车辆者将被处罚。
据悉,此次整治路段包括花园路到叶茂庄路段。目前,相关部门已在允许停车的地方画出了泊位,并安装了相关标牌、标示。对随意占用路面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通过拍照罚款和拖移等方式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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