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记者了解,11月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开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将在此次会议上审议。《办法(草案)》中提出,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与6月初征求意见时相比,这一条款有改动:从普遍性的假期变成“鼓励”执行,从不少于15天减至不少于5天。“主要还是考虑企业用工成本以及条款的实际操作性,毕竟放带薪假,企业成本肯定要增加。”相关人士表示,共同育儿假在全国都没有先例,一旦写入地方立法,男职工就可以向单位提出放假要求。
目前江苏的奶爸已经享有月子里15天的带薪“护理假”,若再增加产假期间5天以上“共同育儿假”,就可以有至少20天的假期。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