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日前派出11个督查组对我市“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督促个别未执行到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整改。目前,我市“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已全部执行到位。
据介绍,按照规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我市需要实施“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共有136家,其中钢铁行业3家、焦化行业4家、铸造行业31家、建材行业91家、有色行业7家;需要实施“封土行动”的施工工地共有276个,其中舞钢市11个、宝丰县18个、郏县11个、鲁山县33个、叶县10个、石龙区8个、新华区34个、卫东区30个、湛河区52个、高新区1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8个。
为确保我市“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落到实处,11月16日至22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派出11个督查组开展了专项督查行动,采取对照台账、日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现场进行逐一督查。督查发现,截至11月22日,全市未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工业企业有10家,未落实“封土行动”有关要求的施工工地有两个。经督促,至11月24日,这10家企业、两个施工工地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