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山东省东营中院对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27日晚上9点半,被害人于东营西城某商场下班后失联。
11月28日凌晨,一则寻人启事在东营市民的朋友圈里传开,家人报警,并求助媒体大范围寻找失踪女孩。据失踪女孩弟弟介绍,姐姐刚结婚不久,在东营西城上班,事发当晚9点30分下班以后往利津方向出发回家,但是却消失在途中。通过监控发现,该女孩驾驶的白色奥迪车驶向家的相反方向,通过辨认,确认驾驶员为一名陌生男子。
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金朋被抓获归案。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发布最新警情通报,确定此失联事件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12月3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发布消息,失踪女孩遗体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的河堤内被发现,同时撤销协查通报。
2017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金朋因涉嫌抢劫罪、盗窃罪,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批准,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逮捕。
2017年11月21日,此案一审公开宣判。(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