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通过微信转账还钱,结果转错了对象。“虽然微信转账很方便,但转错时就麻烦了。”昨天上午,家住鲁山县四棵树乡平沟村的蔡先生告诉记者,他致电微信客服、求助警察、联系通信公司,但无果……之后,蔡先生继续以发短信的方式联系对方,几经周折,对方退还了蔡先生的2000元钱。
一不留神将钱转错
11月19日晚,因欠鲁山县下汤镇宋先生2000元钱,蔡先生打算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还给对方。结果操作后发现,钱没有转给宋先生,而是转给了微信号为“×××UL宋”的“好友”。
“这个微信号是两天前无意间加的,我不认识对方,互相也没聊过天。”蔡先生说,当时想通过微信告知对方钱转错了,求退还,但信息发不过去。对方将他“拉黑”了。
蔡先生找到对方微信号上的电话,发信息希望对方能退回1500元或1800元。结果对方说蔡先生是“神经病”,还说她的手机号不是实名制,微信号也可注销。钱是蔡先生转错的,与她无关。
几经周折对方退款
2000元钱转眼没了,蔡先生心急如焚,只好求助腾讯微信客服。但微信客服也没招,只同意配合调查,并让蔡先生尽量与对方协商或报警。
11月20日上午,鲁山县公安局四棵树派出所民警听完蔡先生的叙述后说,这不是案件,他们没法管,并建议蔡先生到法院起诉。
“我咨询过了,到法院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可我不知道对方是谁,仅凭一个微信号和电话号码,法院无法立案。”蔡先生说,他也向通信公司了解过,“人家有规定,不能随便透漏个人信息”。
之后,蔡先生只好继续以短信的方式联系对方,与其沟通协商。11月20日中午,对方终于以延迟到账的方式,退还了蔡先生的2000元钱。
“如果对方执意不还,还真是个麻烦事儿。”蔡先生说,此事虽让他很苦恼,但还是要感谢对方能全额退款。
律师:相关法律待完善
“事情虽然不大,却折射出一些法律上的漏洞。”昨天上午,河南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仕鹏说,这属于不当得利,公安机关不受理此类事件。至于法院因缺乏被告主体资格无法立案,李仕鹏认为这不是问题,“现在电话号码都是实名制,假如通信公司不给当事人查询机主信息,当事人可以起诉通信公司。如发现该电话号码不是实名制,由此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也可要求通信公司赔偿。”
“最简洁、最有效的方法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公安机关有义务、有责任调查处理此类事件。”李仕鹏说,除此之外,互联网企业也应出台相应措施,如设置“黑名单”等,对不守诚信的微信用户实施处罚,杜绝或避免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