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北承德原副市长李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尘埃落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公布的河北省高院二审裁定书显示,河北省高院近日二审裁定,准许李刚撤回上诉。此前2017年5月9日,石家庄中院一审以李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扣押、冻结在案的李刚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1.2亿余元依法上缴国库。
河北省高院的二审裁定书显示,李刚原系河北省承德市政府副市长,曾任三河市政府市长、三河市委书记、香河县委书记、廊坊市政府副市长。
据《河北日报》报道,2014年7月21日,时任承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4月23日,河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刚决定逮捕。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李刚在2004年到2007年先后任河北三河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而这段时间,恰是河北燕郊房地产开发项目暴涨阶段。报道称,李刚被双规后交代燕郊多个地产商曾对其行贿的事实,数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根据公布的河北高院二审裁定书,石家庄中院2017年5月9日一审判决认定,李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一亿二千五百二十八万三千八百七十二元五角九分依法上缴国库,其余李刚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李刚不服提出上诉。在河北省高院审理期间,李刚申请撤回上诉。
2017年6月30日,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李刚撤回上诉,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