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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新华社郑州10月19日电(记者李鹏)记者从河南省人社部门获悉,2017年度河南工伤待遇调整方案近日出台,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再次上调。

据介绍,上调工伤待遇后,一级至六级伤残津贴将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增加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及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后标准的按核定标准进行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进行调整,并根据以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河南省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要求,各地必须于今年底前将增加待遇补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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