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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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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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7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
我市部分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了解到,为了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我市决定对部分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据介绍,根据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基本抵消冬季采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市4家焦化企业将通过延长出焦时间实施限产;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或限产;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对水泥、砖瓦窑、陶瓷、耐材等建材企业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氧化铝企业限产30%,碳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产或限产。

为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平顶山供电公司、市环保局将参照省电力公司、省环保厅建立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建立我市的监管平台,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市环境攻坚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对照错峰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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