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市民李先生在市区六矿路一家超市买了4瓶加加牌酱油,在家做饭时意外发现酱油内有明显的沉淀物,随后向代理商及有关部门反映(本报8月11日A6版曾报道)。近日,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李先生传达了调查结果:他购买的加加牌酱油中未发现可见异物。
10月10日下午,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他收到新郑市食药监局的调查结果书面答复: 1.经调查,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证照齐全,为我辖区合法食品生产企业。2.在该公司留样室发现有投诉批次加加珍鲜生抽,该公司提供有该批次(酱油)检测合格报告。3.在该公司成品库未发现投诉批次加加珍鲜生抽及凉拌生抽。4.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对投诉产品进行灯检,未发现可见异物。综上所述,鉴于消费者此次投诉我辖区生产加工领域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一事,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经我局研究决定,不予立案。
对此调查结果,李先生表示并不满意,认为自己向调查单位提供的酱油样品有可能被调包了,现在他手中仍有数瓶有不明沉淀物的加加牌酱油。
另据新郑市食药监局一王姓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投诉人对上述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食药监管理部门或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