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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严处临床试验弄虚作假、捏造数据:
医药代表禁止卖药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胡喆、毛振华)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意见总共分为6大部分36条。意见指出,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意见指出,要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临床试验机构的备案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和临床试验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并且加强临床试验机构和临床试验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临床试验过程当中弄虚作假,捏造临床试验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意见还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

意见指出,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制度建设,是一份重要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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