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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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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7[276]号)要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80元。

二、缴费时间

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28日止。

三、缴费方式

1.委托农信社(农商行)征收。新华区参保人到新华区信用联社各网点缴费;卫东区参保人到卫东区农商行各网点缴费;湛河区参保人到郊区信用联社各网点缴费。

2.通过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3.通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缴费。(省地税局网站首页,网上办税→自然人社保费申报,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

4.通过“河南地税APP”缴费。(下载并安装“河南地税APP”,首次登录需要注册和实名认证)

平顶山市新华区地方税务局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地方税务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湛河区地方税务局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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