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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拆迁扬尘污染治理五步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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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我市实行拆迁扬尘污染治理五步工作法

 

□记者王桂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为了强化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拆迁扬尘污染治理五步工作法。

据介绍,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根据城郊区、主城区和敏感区区域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拆迁作业模式。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拆除作业模式;主城区采取提前72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拆除作业模式;敏感区在提前72小时洇透的基础上,采取三面架设防尘网(墙),周围喷淋降尘,顶层水幕喷淋降尘拆除作业模式。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将实行拆迁扬尘污染治理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

申报备案。所有拆迁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备案拆迁方案等方案,明确拆迁的位置、面积、时间、建筑垃圾产生量等内容。政府组织的拆迁项目,设置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专用账户,纳入四方(产生方、清运方、处置方、监管部门)共同监管,禁止非法车辆清运。

会商研判。住建部门会同拆迁所在地政府,根据天气、风向、污染指数变化,预测拆迁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综合研判拆迁作业条件。

会商反馈。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拆迁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统筹安排拆迁区域、作业时段、拆迁方式、防尘、建筑垃圾处置和监管措施,相关安排计划报住建部门。

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分区作业模式和现场监管要求,实施标准化拆迁作业管理,以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指数指导拆迁作业,确保有效控制拆迁扬尘污染。

综合处理。拆迁作业完成后,严格监管拆除单位立即对洇透的拆迁垃圾进行规范清运、消纳或资源化利用,暂时不能清运的要高密度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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