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宰客现象,同时追究商家和景区责任,并降低景区星级,这样才能让景区及政府部门切实感受到“宰外地游客”的切肤之痛。
□史洪举
近日,多名游客向《问政江西》求助,称在庐山旅游时遭店家价格欺诈、强买强卖:原本8元每斤的草药打成粉末后变成8元每克,游客拒绝付钱被威胁“不付钱让你爬不出庐山”。执法部门介入后,商铺将几位游客款项全额退回。但执法人员称,因“取证难、立案难”,只能进行罚款并加强监督,且所售商品是自主定价,很难认定价格欺诈。
应该说,景区宰客事件早已让公众“审丑疲劳”了。“不付钱让你爬不出庐山”的威胁,显示出宰客者对法律及消费者权益的无视。
市场经济最讲究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失信和违法者应该承担道德及法律的双重责任。但旅游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和重复交易中的商业信用基本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且外地游客处于人生地不熟的环境,诉诸法律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过高,加之担心遭遇当地人打击报复,慢慢地,游客就成了商家“一锤子”买卖中待宰的羔羊。虚报价格、知假卖假、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宰客现象,屡见不鲜。
要知道,很多设套宰客的经营模式,离犯罪仅一步之遥。涉事商家很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也可能构成治安违法,应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但由于如前所述,消费者一方处于“强龙不压地头蛇”的弱势地位,以至于很多纸面权利沦为空文。
这主要源于执法模式及监管模式的刻板,无法有效抑制处于强势地位的商家追逐利润时的人性之恶。很多景区仅承担监管责任,并不对游客的权益受损承担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具体又直接的责任。于是,很多景区仅对商家收取租金或管理费,却并未对商家尽到管理职责,沦为商家宰客的帮凶。
因此,遏制景区宰客乱象,首先应改变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将景区内旅游、物价、工商、公安、质检等职能部门整合为强大的旅游执法力量,便于快速应对,一站式解决旅游纠纷;同时充分发挥景区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其规范景区内各个商铺的价格标示、商品计量等经营模式。一旦发生宰客现象,同时追究商家和景区责任,并降低景区星级,这样,才能让景区及政府部门切实感受到“宰外地游客”的切肤之痛,进而打造公平诚信的旅游市场,让游客不再有“爬不出庐山”的战战兢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