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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7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公布
新华区政府、舞钢市政府、郏县政府 分别获得奖金50万元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市内4区及其他7个县(市、区)8月份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已于近日出炉,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分别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了奖惩,其中,新华区政府、舞钢市人民政府、郏县人民政府分别获得奖金50万元。

据介绍,8月份,市内4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其他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舞钢市、郏县、石龙区、叶县、宝丰县、高新区、鲁山县。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对市内4区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第一名的新华区政府奖励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对考核最后一名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扣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对其他7个县(市、区)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前两名的舞钢市人民政府、郏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对考核后两名的鲁山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扣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上述奖惩资金的奖扣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鲁山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写出环境污染攻坚工作情况说明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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