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国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31名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油价涨了
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案 二审维持原判
南昌:人脸识别系统曝光闯灯行人
西双版纳隧道坍塌 被困9人确认存活
扮可怜“借路费” 一诈骗团伙上海落网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案 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 昨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案,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消息,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罚金十万元到六十万元不等。

宣判后,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伙同原审被告人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陈文辉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陈文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直接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徐玉玉的钱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唐李晗)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