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国内·资讯
3上一版  下一版4
 
台风“杜苏芮”逼近海南
黑龙江鸡东裕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
京津冀等8区域多项改革先行先试
最高法规范“民告官”案件受理
统计局: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抑制
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云南西双版纳一在建隧道坍塌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 依法制止恶意诉讼
最高法规范“民告官”案件受理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若干意见》同时强调,依法制止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行为。

基于“民告官”的制度架构,加之“官本位”观念的长期影响,行政审判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过去一些地方出台限制受理行政案件的“土政策”“潜规则”,将老百姓的诉求拒之门外。据介绍,此次印发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权保护,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案件疑难复杂、部门利益权衡、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对于需要当事人补充起诉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补正期限等,并做好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工作。

此外,对于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也未要求当事人补正起诉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可能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认真审查,确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立案。

《若干意见》指出,要依法制止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行为。对于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滋扰行政机关,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对于当事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目的,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当事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显不具有需要通过诉讼予以保护的实际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等等。(中新)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