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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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酒店不换床单,别总让社会机构来曝光
产妇跳楼 责任归谁?
严厉打击
趁早关了靠“网络医托”做生意的无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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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妇跳楼 责任归谁?

 

陕西榆林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引发热议。医院与家属就产妇死因各执一词。榆林市第一医院坚称当时拒绝剖宫产的不是医生,而是产妇家属。而坠亡产妇的家属称,产妇坠亡前曾两次走出病房要求医生为其剖宫产,家属同意但遭到院方拒绝。孰是孰非似乎成了“罗生门”。现在,看看专家怎么说。

@急诊科女超人于莺(医生):我们来讨论一个问题。产妇神志清楚时,是否行剖宫产到底是家属签字说了算还是产妇自己签字说了算?国情上好像是家属签字说了算,但是知情同意原则下,应该是具有民事能力的患者本人签字算。为了避免出现手术麻醉神志不清时可能出现风险,产妇授权直系亲属在那时拿主意。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说的话,医院家属签字是否普遍存在问题?尤其是生孩子,很少见女人自己做主的。如果是我,委托人怎么也得是我亲爹亲妈!

@何兵(法学教授):院方提出新的辩解理由。院方认为,产妇已签授权委托书,授权家属签字。在产妇没有收回委托,而家人又不签字时,医院无权决定做手术。此辩解不能成立。从授权内容看,并没有放弃本人决定权。正确理解是:家人此时有权签字决定手术,本人也有权决定。家人意见与本人冲突时,以本人为准,本人有最终决定权。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关于生命、健康和自由的授权,与财产授权不同。财产权可以授权他人处置,并明确放弃本人处置权,但生命、健康和自由,不允许以书面形式放弃本人处置权,以免受托人故意、滥用或者不当行使处置权,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本人的人身伤害。比如,不得授权他人,结束自己性命。不得签字放弃自由,卖身为奴。再如,不得授权他人割取本人器官——依法捐赠的除外。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鑫:分娩手术因为胎儿是父亲和母亲的,需要考虑家属的意见,但创伤是发生在母亲身上,因此如果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还是要尊重孕妇本人的意愿,患者本人的决定权是受法律保障的。但现实情况中,很多医院还没有树立尊重患者自主权的法律意识,即便医院有法律顾问,也没有很好地参与医院活动,只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才介入。

很多医院会建议产妇,在产前把决定权委托给丈夫或其他亲属,但如果孕妇已经明确作出想要做剖宫产手术的意思表示,之前的“授权委托书就是无效的”,医院若因家属不同意而拒绝给孕妇做手术,其做法从法律上肯定是有问题的,违反法律对患者自主权的规定。

@急诊科女超人于莺(医生):也有人在讨论中提到无痛分娩普遍不够的问题。公立医院没有全面普及无痛分娩的最重要原因不是技术问题,恰恰是人力和成本问题。无痛分娩需要助产士,护士,麻醉师,产科医生密切观察产妇宫口开的情况和宫缩,胎心情况,并且要做好剖宫产的准备,是个颇费人工的事儿,公立医院对此项目收费是否进医保?收多少钱合适?家属是否同意采用?是否能盖住所需人力成本?更不提每年因为编制问题招不了几个人的现状。光呼吁推广无痛分娩,无异于给现在非常忙碌的产科一线又抽了一鞭子。

(微博言论来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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