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实习生 王艺霖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民芦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交钱买房后,因个人原因申请了退房,房地产公司虽同意了退款,但一直以领导没有签字为由而迟迟不退。
芦女士说,今年3月份,她经朋友介绍,在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石·里巷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20多万元。3月份,她交了1万元,4月份交了5万元,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等交房时补足首付,余下的贷款。6月份,她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房,房地产公司也同意了退款。
“我6月20日把申请退款的材料交了之后,打了十来次电话,又到金石·里巷展示中心跑了三四趟,工作人员一直说一位领导不在,签不了字,没法退款。”芦女士说,在交退款材料时,工作人员说最短一周、最长半个月就可以退款,谁知道眼下都一个多月了还没见到钱,“我着急用钱”。
通过芦女士保存的照片,记者看到了她的购房协议书、交款收据、定房退款审批单等。收据显示,她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28日交付房款1万元、5万元。而关于芦女士所说的“一周至半个月内退款”,定房退款审批单上则没有显示。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凌云路和园林路交叉口附近的金石·里巷展示中心,工作人员李女士说,退款需要走相应的程序,需要领导签字。芦女士申请退款时,一位领导就已出国,直到现在还没回来,手续没有走完,所以没法退款。“‘一周至半个月内退款’这样的话我没说过。”李女士说,“等领导一回来,签完字,钱马上给她打过去,放心吧。”随后记者提出让其查看芦女士的退款程序走到了哪一环节,李女士称内勤人员当天休息,无法查看。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市房管中心监察大队二科,工作人员马先生表示,对于芦女士的问题,可以到他们科室反映,他们会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房地产公司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