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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涉黑团”的讨债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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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妈涉黑团”的讨债生意
商丘30余名五旬妇女组成“大妈骂骂队”,受雇参与各类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6年1月的一天,一群陌生的大妈们来到了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干校家属院。她们拿着扩音喇叭喊话、骂人,闹得人心惶惶。

因家属院南面要建高层小区,将影响采光,居民向当地规划局反映后,工地停工。几天后,这群大妈便来到这里。

有的大妈态度很凶,辱骂和威胁;有的大妈则“好心”地劝他们听话,让他们不要再和高层小区的开发商过不去。

家属院代表李高(化名)断然拒绝后,被大妈们用手指戳着鼻子骂,还有人推搡、拉扯衣服。李高不敢回骂、更不敢推她们,“万一哪个大妈突然倒地装病呢?”

2016年3月,当地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30余人、平均年龄50岁左右的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

2017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地人称她们为“大妈骂骂队”,还有人说她们是第一起“大妈涉黑团”。

“关键是管饭”

高云是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办事处刘庄村人,45岁时因糖尿病并发症,双目失明。

三四年前,高云跟着村里的一个大嫂,第一次帮人讨债。“我每天都没事情干,玩得好的叫去帮忙,我就去了。”她说,“关键是管饭”。

请她们的老板是一个亲友,让她们去帮腔和助威。“村里几百户人大多沾亲带故,不管谁出现困难,肯定会互帮互助的。”高云的一个堂侄说。

后来,在这个堂侄有需要时,高云也去帮他讨过债。一般,请她们的大多是村里这些“儿侄辈”的老板们。

刘庄村属于典型的市郊,建筑行业成为不少村民的谋生之业。对村民来说,打工的讨要工钱,包工的讨要工程款,这些早已见怪不怪。

“每笔生意都签有四五页纸的合同,规定限期付款和超期后赔偿等事宜,但还是一半以上不能正常收到钱款。”刘庄村一个卖建材的老板说,现实中没有超期赔偿一说,能拖个半年、一年催回全款就不错了。

这位老板说,他们出现民事、经济纠纷时,公安部门只要双方不打架、不闹事,就只能现场调解;如果去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不仅时间周期长、成本高,且打赢官司也难得到执行。

讨债公司也不是这些小老板们随随便便就能聘请的。记者咨询商丘多家网络搜索靠前的讨债公司得知,这些公司收费一般按讨回金额的15%—40%左右收费,采取干扰债务人的企业经营、家庭生活等手段,暗示“难免需用点武力来威胁”。总之,收费高、动手闹僵关系、打人犯法,这触犯小老板们做生意的三条底线。

“只要老妇女,不要男的参加。”高云渐渐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所在:男人去讨债很容易打架,而她们这些人都是可怜的“老弱病残”,对方拿她们没有办法。

她说,有时帮人要到账后,对方会给她们每人一天发100元或200元钱。好处费多少,主要看“老板”大不大方。

大妈们的“江湖”

2015年前后,高云随女儿住进了市区,她去小区附近跳广场舞时认识了苏木香(化名)。61岁的苏木香和儿子一起住在商丘市区,她的身体也不好,曾患乳腺癌并被切除左乳,术后左手臂血液无法正常流通,导致现在左臂比右臂粗了很多。

在互相认识前,苏木香也跟着认识的朋友帮人讨过几次债。

“鼓励她晚上多去跳跳广场舞,也支持她和别的大妈一起去讨债。”苏木香的儿子说,他怕妈妈得病后想不开,在家也憋得慌,“帮个忙,相当于去玩,但交代过,不能打架骂人,动气了对自己身体不好”。

跳广场舞时,她们又认识了陈美(化名)和胡林文(化名)等人。除胡林文是男性外,其他人都是大妈。

那时,高云还没有专门供盲人使用的语音辅助手机。当有人找到她帮忙讨债时,她就去找胡林文借手机,或者直接请胡林文通知其他人。因为胡林文是男的,大多数时候不方便去“纠纷”现场,就为高云她们提供“后勤服务”。

几人认识后,关系网大了许多。更多不认识的人知道她们后,辗转找到她们帮忙。

“一般占理的才去,没事找事的不去。”苏木香说,这是她们“接活”的前提条件,比如去讨债一定要有欠条或合同。当然,她也承认,随着后来“业务范围”扩大,参与一些拆迁纠纷、医疗事故时,就没有坚持这一点。

渐渐地,她们在当地也有了“名气”。根据一审判决书,公诉机关指控,从2013年至2016年,这群大妈团伙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2013年1次,2014年5次,而2015年突然增加到20次。到了2016年,仅1月就发生了3次。

判决书称,这群大妈除参与各类债务纠纷外,还会被请去参与“医疗事故、宅基地纠纷、拆迁补偿、邻里争执等经济、民事纠纷”。

2016年3月前后,包括高云、苏木香等在内的14人被当地警方抓捕。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官李春光告诉记者,该团伙涉案人员30余人,大部分是女性,年龄大都在50岁左右,最大的已70岁。

李春光还说,一般的成员按场次结账,每场200元左右,领头的多一些。如果去外地“出差”,报销来回路费、包食宿。如果有人因此进了派出所或者受伤了,出场费会高一点。

“占着讨钱的理,吵架时不能输”

讨债时,如果对方和气,她们就和气地说。如果对方不和气,她们就开骂,“骂对方、骂他的家人”,“孬种”“你个鳖孙”都是常用词汇。

高云说,一般她们不会随便骂人,但如果欠钱的人都骂,那讨钱的人更有理由开骂,“对方欠钱不还,还有理了?我们占着讨钱的理,被人专门请去,吵架时不能输!”

在记者面前,她不承认打架,“不打架,只骂架”。

然而,判决书显示,多名被害人及证人陈述,欠钱方大多受到大妈们强烈的辱骂和侮辱,甚至被推搡、被撕扯或被殴打致伤,有的还导致工地停工、家庭无法生活、公司无法运营等。

被害人赵某陈述,2015年7月,8名中年妇女“朝其中一个村民身上吐唾液”“见到女性就撕扯女性身上的衣服,见到男性就脱了自己的衣服往男性身上靠”。

被害人张某说,2014年7月份,其因房屋拆迁与开发商发生争执,后开发商找来十几名妇女,围堵其家门辱骂、恐吓持续6天,其中一妇女在辱骂过程中用手抓住他的生殖器,后来其去医院打针治疗花费1000多元钱,其母亲也因这些妇女闹事受到惊吓,于当年11月份去世。

一轮吵骂过后,大妈们也不走,待在那里,几个人聊天、说笑。

“我们反正没事,就当在玩。”高云说。

大多时候,对方会报警。“有次警察同志对我们开玩笑说,你们大妈也‘出警’啦?”说完,高云问记者,“我不懂法,但警察出动是为民除害,我们出动也是帮助别人。你说是不是?”

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7月5日,14名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胡林文为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陈美、高云、苏木香和刘某(为高云的同村亲戚)为骨干成员,其余人为参加者,均为主犯。

一审判决一出,很多被告人家属表示不服:“怎么可能是黑社会团伙?判得太重了!”

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都是谁接到活了就联系认识的人一块去,在受雇帮人助威、帮腔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辱骂甚至撕扯等现象,但由于年龄和能力等因素没有称霸一方,所得费用也均不高,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李春光回应称:“‘大妈涉黑团’社会危害性大,已经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的特征,不应当因为其成员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

组织中唯一的男性胡林文,被判11年有期徒刑。

苏木香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6年初,她被发现乳腺癌已转移到肝上,现已到晚期。苏木香的两个儿子决定不再上诉。

高云被判有期徒刑5年。她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觉得委屈:“我们犯法了,但绝对不是什么黑社会。”

目前,高云已上诉。一审时,因为没钱和觉得没犯严重的罪,没请律师。现在上诉,因为没钱,依然没请律师。

7月26日,该案审判员睢县人民法院袁中勇法官称,一审判决出来后,14名被告人中已有12人提请上诉,目前该案已移交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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