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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冤案4当事人 将各获227万国家赔偿
“乐平案”始末
方春平:一家人都因案子吃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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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乐平案”始末

 

●2000年5月,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次日被发现。

●2002年6月,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

●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作出判决。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4人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月,乐平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嫌疑人方林崽涉嫌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2013年10月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5·24”真凶。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

●2016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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