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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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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举措:
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

 

新华社郑州8月3日电(记者李亚楠)招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严禁有偿招生或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当下正值招生季,为保障广大学子权益,河南省出台举措从资格准入、招生、收费、师资管理等方面,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河南省要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宣传、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必须载明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严禁有偿招生或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河南省还要求,民办学校要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组织开展融资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切实防止营利性民办学校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恶意终止办学等侵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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