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8月2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记者采访了解到,全装修不等于精装修。
《通知》指出,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前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30%,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鼓励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据了解,对开发商而言,装修可以产生一部分利润。一般来说,装修费用通常占整套房价的15%左右,甚至会更高。然而,对刚需购房者来说,此举可能会增加一次性付款压力。《通知》试行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