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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首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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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将开展首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选
申报时间:8月1日至20日
 

□记者 娄刚

本报讯 记者7月20日从市委宣传部获悉,为全面展示我市近年来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引导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集中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

据介绍,参评门类包括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类、广播影视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动漫)、美术书法摄影类、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大型实景演出、演艺秀)、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类、文艺评论类(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论文、论著),总计7个门类。

参评作品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之间由我市作者独立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包括中央、省、外地驻平单位和驻平部队的作者)创作生产,在市级以上演出、展览的作品及电台、电视台、期刊、出版社公开播出(放映)、出版发行等符合申报条件的文艺作品(网络媒体发表的作品除外)。

文学类、戏剧类、广播影视类、文艺评论类参评作品请报送到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地址: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012房间,联系电话:2666718。美术书法摄影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类参评作品请报送到市文联办公室。地址: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421房间, 联系电话:266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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