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的加剧,涉及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发展趋势。
今年2月,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自1993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草案规定,竞争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振宇认为,相较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更容易发生。“传统企业的竞争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很多时候是‘井水不犯河水’,但互联网企业则更容易形成支配地位,一旦出现巨头企业,就会想方设法遏制对手,获得垄断地位后,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更为多发。”
上述律师认为,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予以规范,是很大的进步。对于“二选一”等互联网领域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法律应进一步作出规定。
(马建忠 莫柳 李冰如 王秀中 马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