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智联招聘员工申某伙同客服李某,私自将15万余条用户个人简历出售给下家某公司人事经理余某,后余某又将其转卖。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申某、余某不服上诉。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申某、李某在朝阳区阜荣街经营智联招聘的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内,利用该公司漏洞,私自将公司15.57万条的个人简历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申某下家余某从中非法获取10.85万条。
2016年10月20日,被告人申某、李某、余某被抓获归案,警方现场起获2台黑色电脑主机、2部手机。
朝阳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0万元;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结束后,申某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余某以原审判定的部分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此案在三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