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7月10日上午,来自叶县、宝丰和鲁山的23名农民工在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领回了自己的工资。
“真是太感谢了。”领到1.7万元血汗钱后,69岁的刘某握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栓增的手感激地说。
刘某家住叶县任店镇,去年经人介绍来到鲁山县四棵树乡一个工地上干活。工地老板程某长期拖欠他和其他工友工资。他们多次讨要,程某先是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后干脆玩起了“躲猫猫”。一个月前,刘某和宝丰县的李某及鲁山县的张某等23人一起来到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当时就刘某手里有一张程某打的欠条,其他人什么证据也没有。”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贾金海告诉记者,幸好工人们知道该工程的承建商是××路桥建设公司。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来到××路桥建设公司说了情况。在该公司的协助下,程某与工程记账人员一起核算出23名工人应得工资为7.9万余元。7月10日上午,刘某等23名农民工领回了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