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孙书贤
本报讯 “我马上还钱,你们赶快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封了吧。”昨天,失踪多日的赵某主动来到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还款。
据了解,2010年9月,郏县一商贸公司与赵某签订合同,由赵某承建这家公司的无铅电光源车间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于车间房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商贸公司4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义务,商贸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一直联系不到赵某。法官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存款,遂依法将其冻结。后赵某主动来到法院,称此债务属三角债务,愿意与申请人、第三方协商解决。经法官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昨天上午,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赵某当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