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听说这个被执行人要溜,你们现在就去,立即执行。”7月6日上午,大雨哗哗地下,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尹鸿涛下达了指令。
这是一起请求支付抚养费案件。当天,尹鸿涛接到线索,家住鲁山县库区乡的被执行人刘某因纠纷正在昭平湖法庭参与开庭,而且庭后要外出。得知这一情况后,副局长吴大憨立即与执行法官陈登级等人一起驾车冒雨前往昭平湖法庭。由于雨大水深,不到20公里的路程,吴大憨等人走了近一个小时。到达昭平湖法庭时,刘某惊讶不已,说自己确实已经买好了车票,当天晚上就要离开鲁山。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刘某同意按照判决书上的指定内容执行。之后,执行法官冒雨与刘某一起来到银行,取出现金交给了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