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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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缩水” 捡手机者拒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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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酬金“缩水” 捡手机者拒还手机

 

□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手机遗失后辗转找到拾到者,原本以为能要回手机,不想对方因为酬金问题拒绝返还。昨天,市民孟女士向本报讲述了她的烦心事。

孟女士说,7月2日下午,她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后排座位上。两个多小时后,她发现手机不见了,赶紧用别的电话拨打自己的手机,起初无人接听,后来就关机了。她通过定位功能给自己的手机发信息,说明手机内存着孩子从出生到现在的照片和视频,非常珍贵,愿意提供1000元酬金,希望拾到者归还。

“随后几天,我在电脑定位监控中几次发现手机开机,但始终没人给我回复。我又买了新手机,并通过云端恢复了丢失手机中的部分照片和视频资料。”孟女士说,尽管如此,但她还是希望找回手机。7月4日下午,她又给自己的手机传送一条信息,大致为:“拾到者归还手机,本人仍愿意给予200元酬金以示感谢。”

孟女士说,这次信息发出去后,有一位女士打来电话,声称捡到了手机,但要求她支付当初承诺的1000元酬金。她再三解释,对方还坚持自己的意见,最后拒绝归还手机。

昨天上午,根据孟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拨通了拾手机女士的电话,她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意归还孟女士的手机,也不是非要酬金不可,而是孟女士自己提出来要酬谢拾手机者1000元,后来又说200元,更让她气愤的是孟女士还声称要报警。现在她已经把手机扔掉,也不可能归还了。

就此,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的高守伟律师认为,首先,捡到手机应归还失主;其次,失主孟女士作出承诺也应当予以遵守,不能单方随意变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想要变更,需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就要履行当初的承诺。最后,捡到失物有妥善保管归还的义务,随意丢弃损毁是要负赔偿责任的。失主也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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