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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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全部贴上“公务用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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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全部贴上“公务用车”标识
若发现疑似公车私用 可拨打2692339举报
昨天下午,在湛河区政府院里,一位工作人员从张贴有“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的车辆旁经过。当天,记者从湛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科了解到,截至6月23日,该区82台保留公务用车已按照要求全部贴上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报记者 李英平 摄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截至6月25日,我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全部贴上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市民若发现疑似公车私用现象,可直接拨打监督电话2692339反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本次张贴的标识一共有白色和蓝色两种颜色,每辆公务用车的正、副驾驶车门中间位置各贴一张。上述电话是市本级“公务用车”标识上的监督电话,各县(市、区)“公务用车”标识上均有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群众若发现疑似公车私用现象,可直接拨打标识上的监督电话反映。

据了解,我省于5月17日下发了《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党政机关保留公务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我市于5月25日前完成公务用车的摸底登记,6月1日全面启动统一标识的张贴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特殊保障车辆除外)、厅局级以下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都要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实物保障用车暂不张贴,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统一标识办法另行制定。

截至6月25日,我市各级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张贴工作全部完成。今后,各级单位将加强对公车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六个不得”管理规定。公务用车在实施标识化管理后标识损坏的,要及时重新张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械故障且无法修复需要处置的,要及时清除标识;新购、更新的公务用车要在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张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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