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2010:很多人以为只要严惩重罚造假就可解决主要问题,那是想得太简单了。财务造假在中国已入刑法。须知大多数企业变差是因竞争激烈自己落伍。美国一年退市几百家,极少有造假退的,皆因市场变化经营不善,故退了也没人赔。因此,叫买者自负,你真愿意吗?
@西蜀渔人:其实,任何市场,再好的制度也是有赚有赔,这属于股民买者自负。但是如果遇到造假,这不是股民能够自负的,杜绝造假是管理者的责任。由于造假造成的股民损失,必须要有说法。
@浙商卢献星:操纵股价被罚几个亿,而造假上市居然顶格罚款几十万!强烈要求对IPO实行假一赔十,证监会审的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言论来自新浪微博)